大学生假期异地住院保险理赔须知
1、适用条件:寒暑假回户口地或实习期间发病住院(仅限于当地具备住院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
2、住院时电话或网上申报: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身份证号或个人医保号、住院号、医院名称、简要病情、诊断及入院时间等。
(1)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院病志(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
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收据原件(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
现金收讫专用章)、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休学或病假期间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加盖印章、实习单位出具
证明并加盖公章(指异地实习的,由学校认定属实加盖印章)、户口迁移证明或原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此项仅用于户口迁入大连、假期回原籍
住院的大学生)、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第二联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2)地点:大连市医保中心(或高新园区医保中心、金州新区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我校学生备齐材料后交至学生工作处即可,由学生工作处老
(3)时间:每个月1-20号工作日办理,当年费用当年结算。
(第1-4类情况需要提前办理转诊手续,详见异地转诊)
1、适用条件:上学期间发病后在大连市内就诊,因无法确诊或本市无救治设备和技术等客观原因需转上级医院(异地)诊治。
2、住院前办理转诊:在大连市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医院医保科盖章并办理转诊登记)。
3、转入地医疗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京、沈、沪为主的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级甲等以上的公立综合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1、参保人异地就医应采用实名制,将身份证信息在住院处备案。
2、出入院标准参照《大连市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住院治疗遵循合理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3、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急诊急救住院应于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如病危重患不能出院或需要就地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
2、门急诊医疗费、院前抢救费、120急救各项费用和出院带药(包括治疗项目);
3、病案首页身份信息不全或不符、病例记录与申报不符或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符;
7、非公立性医院医疗费用和出院后的药物、治疗费用;
8、学生参保缴费前、毕业后或因未连续缴费医保卡封锁等待期;
9、两地重复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重复享受两地待遇。
10、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及其相应并发症、后遗症和不孕不育、
美容矫形、自杀自残、酗酒斗殴吸毒、血液病以外病种干细胞移植等。
二、 申报电话:0411-62988835/36。(就诊3个工作日内必须申报。)
4、个人存折复印件(大连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
6、个人存折复印件(大连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