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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校外租房居住、走读等相关办法

  时间:2020-10-10 14:36:21


学生办理校外租房居住、走读等相关办法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发[2001]37号〈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校外住宿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切实

加强学生校外租房居住、走读和实习、实训、实践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校外租房、走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

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住宿条件基本可以满足我校在籍本科学生住宿的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患有疾病不适宜过集体生活的学生或

毕业年级因备考研究生而与公寓作息时间相冲突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可以到校外租房居住。申请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填写

《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申请表》和《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同时须另附家长手写的同意孩子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相关说

明材料。对于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辅导员须严格调查核实,经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二、家住大连市内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生公寓居住。家庭居住地距学校很近,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在不影响上课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前提

下,可申请走读。欲申请走读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和《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同时须

另附家长手写的同意孩子走读的相关说明材料。经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学生外出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不影响上课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申

请。欲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请假申请表》和《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安全责任承

诺书》,同时须另附家长手写的同意孩子到校外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的相关说明材料。对于外出实习、实训的学生,辅导员须严格调查核

实,经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在校外租房居住、走读、校外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公民道德,并定

期向辅导员老师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走读、实习、

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等受到侵害的情况,其后果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走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

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