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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时间:2020-10-10 14:36:45


校级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1.申报

每年10月20日前,依据评选条件,由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学生先进个人由班级同学民主协商推选,也可由班主任提名或个人申报经班级

评议通过;先进集体由班级全体同学总结,班级申报,经年级或院(系)班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初审

每年11月1日前,各院(系)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拟当选名单,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3.征求意见

各院(系)要将拟当选名单张榜公示一周,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4.审批

每年11月20日前,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拟当选名单进行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5. 每年12月上旬召开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表彰大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