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9-02 15:47:04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2023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大连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23年9月19日


大连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及专家教授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全面部署当年的推免工作;制定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办法与接收办法;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各学院开展推免生申报、审核、遴选等工作;审定拟推荐名单与接收名单。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毕业年级辅导员等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主要职责为: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组织推免生推荐与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第三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及各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综合考虑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能力、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研究生招生计划、推免生遴选与录取工作成效等,本着向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的原则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章 推免申请条件

第四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条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第六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因违法违纪受处分、逾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请推免。

第七条 学业表现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第八条 同时符合以下学业条件:

(一)第1-3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二)第1-3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三)外语要求: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相当于四级的统考(没有统考语种的除外),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下达学校的推免生名额,制定推免工作办法和各学院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各学院开展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在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学院细则的制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加强综合考核。学院细则对学院推免工作组织领导、推免名额分配办法、推免申请条件、推免程序、推免综合测评办法、出国留学学生参评规定、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等推免工作相关事项做出规定。

学院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审批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推免综合测评主要测评学生一贯的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表现等。推免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所占权重应≥80%,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含公开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等所占权重总计应≤20%。

第十一条 各学院负责向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学校和学院的推免政策及工作程序,组织学生申报。

第十二条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进行推免综合测评,按申请人的推免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各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后,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包括学生成绩单、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及总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程序,避免推免指标浪费,各学院公示的拟推免人数必须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指标计划内,并可同时公示拟推荐“后备”人选名单。“后备”人选人数应限定在指标总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在上报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备案前,若有拟推免学生被取消或放弃推免资格,可由本专业已公示为“后备”人选的学生顺延递补。

第十四条 研究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各学院推免生名单,并将全校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处将推免生名单上报至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推免报名时限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

第十七条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须落实接收单位。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内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自动失效。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申请学生若有直系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第十九条 如学院未完成推免指标或推荐学生不符合推免条件,则相应指标学校收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第二十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推免资格者。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三)研究生入学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学院实施细则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原《大连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大外校发〔2022〕25号)同时废止。


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9日拟文    

大连外国语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