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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时间:2026-09-02 15:44:10


一、组织领导

成立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及专家教授代表、毕业年级辅导员等人组成,负责我院推免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组织推免生推荐与接收工作。

二、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一)学院根据各专业发展规划及建设情况,综合考虑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能力、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研究生招生计划等制定推免名额分配办法。

(二)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制定推免名额分配办法。(注:学校每年于9月份公布推免名额,名额公布后另行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三、推免申请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因违法违纪受处分、逾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请推免。

(四)学业表现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五)同时符合以下学业条件:

1、第 1-3 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2、第 1-3 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3、外语要求: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相当于四级的统考(没有统考语种的除外),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四、推免程序

(一)学院负责向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宣传学校和学院的推免政策及工作程序,组织学生申报。

(二)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学院提出推免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三)学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按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四)学院确定推免生名单后,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包括学生成绩单、综合测评分项成绩及总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五)学院公示的拟推免人数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指标计划内,并同时公示拟推荐“后备”人选名单。“后备”人选人数限定在指标总数的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在上报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备案前,若有拟推免学生被取消或放弃推免资格,可由学院已公示为“后备”人选的学生顺延递补。

(六)拟推荐人选经研究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确定为最终推免人选。

(七)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推免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五、推免综合测评办法

(一)推免综合测评主要测评学生一贯的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表现等。

(二)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所占权重占80%,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含公开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等)、品德行为、文体及社会实践等所占权重总计占20%。

(三)测评总分=平均学分绩×80%+综合素质分×20%。

(1)平均学分绩满分100分,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根据商学院专业特点,按本科1-3学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通识必修课成绩计算课程成绩。

(2)综合素质分总分为100分,综合素质分=(品德行为平均分 +文体表现平均分)/25%。品德行为和文体表现平均分参照《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中的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和文体表现测评办法计算三年的平均值。

(3)学生如有综合素质测评未包含的特殊科研成果或竞赛奖励,可单独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和评分,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六、出国留学学生参评规定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出国留学学生可以申请推免。所有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表现参加推免综合测评。

七、其他

(一)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申请学生若有直系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或我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推免资格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3.研究生入学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者。

八、附则

(一)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二)本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审批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本细则由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