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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加强请假与上课考勤制度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0-10-10 09:49:34


学风建设历来是我院的一项日常中心工作,它关系到我院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提高,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建设良好学风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形成勤奋进取、求实守纪的学习氛围起着关键作用。为此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学生会学习部共同制定“商学院关于加强请假与上课考勤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管理条例,细化课堂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的细化

(一)请假条开示时间的规范

1、开请假条的时间。短信请假的同学务必在老师回复“来开假条”后六小时之内开示假条;若有极特殊情况,与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后,仍在六小时之内可找同学代开请假条。逾期请假无效,视为旷课。

2、任课老师不再接受电子版假条。请假的同学请在上课之前开好请假条。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课前开请假条者,若上课时间在允许开假条的六个小时内,可以补开假条,之后请同学自己与任课老师协商说明情况。

(二)请假条书写格式的规范

1、各年级的请假同学请找分管本年级的辅导员老师请假。

2、申请假条的同学务必在假条上写清自己的请假原因,不可以用“病假”、“事假”代替具体请假原因。

3、填写假条时,请假时间务必精确到小时,不可有划线或空白。

4、填写假条时务必上下两联保持内容一致,若发生不一致情况则视为虚假请假,请假无效。

(三)有关长期请假的相关事宜

1、请假时间小于等于三天视为短期请假,三天以上视为长期请假。

2、长期请假者先与辅导员老师沟通,经老师同意后请自行到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处官网下载请假申请表,具体网址如下:

http://xsc.dlufl.edu.cn/xzzx/2013-04-12/32222.htm,详细填写后家长签字并上交。

3、因病假等情况长期请假的同学务必上交相关请假证明材料,并送至辅导员老师处,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二、上课考勤制度的细化

1、严格规范有关讲座出席制度。学院一般不会安排有课的同学参加讲座。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办公室调整课程时间后,方可允许同学参加讲座。一切以参加讲座及其他课外活动等为由缺课者一律视为旷课。

2、严格规范上课考勤制度。班委每天在上课出勤表上记录好本班出席情况,填好缺席和请假人员,每堂下课后务必交由当堂任课老师签字确认,不可私自代签。每周一中午班长例会时及时上交给学习部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者请与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

附:《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

一学期内,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军训、毕业实习、文体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均比照课时计算;擅自离校一天按实际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计,停课期间,一天按四课时计;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6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2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