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大连外国语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时间:2017-05-22 18:47: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大连外国语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分会。其英文名称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School ofeconomics andmanagement, Dalian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英文缩写为AASEMDUFL。

第二条 本会为大连外国语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经管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与校友总会及各地分会合作,共同继承和发扬大连外国语大学的优良传统,秉承“崇德尚文、兼收并蓄”的校训精神,加强母校、学院与海内外校友联系,增进校友情谊,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向母校、学院反馈国内外有价值的信息;团结广大校友,为母校、经管学院及校友个人的繁荣与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分会会址设在大连外国语大学经管学院。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加强学院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组织校友间、校友和学院的联谊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 开发和利用校友资源,促进学院与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在教学科研和其他领域等方面的合作,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为校友们的事业发展提供交流平台;

第七条 组织校友开展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建立校友人才信息库,跟踪校友信息,掌握校友动态,为校内外提供信息服务;

第八条 编辑、印刷内部刊物;加强校友总会网站建设,扩大校友联络的空间和层次;

第九条 开展“杰出校友”评选活动,宣传校友业绩,推广校友成才经验。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凡在大连外国语大学经管学院(包括原国际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对大连外国语大学经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凡在大连外国语大学经管学院(包括原国际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自动成为本会会员。其他情况需本人书面(或网络)申请,经校友理事会通过方可获得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和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有权获取总会有关校友的信息资料。

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热心做好本会交办的工作;

向本会反映校友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协助母校及学院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四章 分会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

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选举会长、副会长,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监督校友分会秘书处的工作;聘任名誉会长;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对外代表大连外国语大学经管学院校友分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部分热心校友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友, 经分会会长提名,分会理事会选举(闭会期间采用通信选举)通过,当选本会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

第十七条 校友分会不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沟通信息。遇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做出决策时,由会长临时召集。

第十八条 分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设立办事机构——经管学院校友分会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总会与分会、各分会之间、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学院之间的联络事宜;组织校友开展联谊活动,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母校、经管学院和校友事业发展;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7月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