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是大学教育课程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培养全面素质的必要途径。为了确保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顺利完成教学实习任务,保障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展示新时代大学生文明守纪的精神风貌,特制定商学院学生校外教学实习管理规定。
二、 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学生行为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
5、夜晚下班和工作之外时间外出,必须两人以上结伴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6、严禁进入任何不健康场所,不到社会上的夜总会、酒吧等场所活动。
7、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其他集体活动,必须在晚上10点之前返回宿舍。
1、旅游管理专业实习是国家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实习,不是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得擅自离岗,没有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实习城市。如果中途离职或以任何原因未完成者不能获得学分,成绩为不及格,不能毕业;
2、实习的完成以学校要求的是时间为期限,期间同学个人请假可按酒店管理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进行。其他个人原因(事假、病假等)所耽误的时间必须补齐(由实习酒店及学校指定单位完成)否则不能取得实习成绩。
3、请假手续必须准确完善,事假病假等都要有充分理由,由酒店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并报辅导员批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1、在工作中要维护国格、校格、人格,行为举止文明得体,不做有损国家荣誉和实习单位利益的事情。
2、尊重实习单位顾客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真诚为顾客服务。
4、工作中不得向顾客暗示、索要财物,不得向顾客提工作范围以外的内容。
参加实习的学生应该熟记以上实习行为规范并遵照执行,严格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在实习成绩上予以降等或按不及格处理。对因违反纪律而造成的损失,行为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