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温度
如果说法律条文是冰冷的,那么立法进程是充满温度的。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 因此,法律则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有人说法治的逻辑起点在立法。立法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创制法律规则的重要政治活动。现代意义上的立法,应该是一项“阳光下的民主事业”。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近年来,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还有物权法草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多部法律案。由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先后审议的这几部法律所走过的轨迹,人们能够切身感受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的立法实践正在转型升级,实现观念的递进和境界的攀升。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待调整,人们对规则的需日益增加,立法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回首近年来的立法过程与实践,人们可以观察到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脉动。
已然进入改革深水区的中国,许多领域的改革都迫切需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深化改革要于法有据,依法而 行,有序进行;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让人民众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
中国的立法给予权利越来越多的关切。比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是通过各种程序和制度的设计,来有效约束和限制国家的刑事司法权力,尽可能多地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因此有人称其为“人权保障法”。
从“闭门立法”到“开门立法”,立法工作越来越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选举法等法律草案一次次向全民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评估会开了一场又一场……
以前,群众通常通过选举和监督等途径感受民主,而立法的民主,让群众感受到的民主“更上一层楼”。